白天辉不立功就不会判死?贪污 10亿,这是一条生死线吗?
贪污10亿,白天这就是立功一条生死线吗?白天辉因受贿11亿被判死刑,消息一出,判死网上一片哗然!不少网友大呼过瘾:这才叫杀威棒!贪污但是亿条,近几年来,生死其他动辄贪污十亿左右的白天"大老虎",出没见有多少个被判无形的立功呀,怎么还能"选择性执法"?他还有重大立功表现,判死为什么还是贪污被判了死刑?
笔者统计了一下:何泽华,贪9.43亿,亿条死缓,生死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。白天
白天辉,立功贪11.08亿,判死死刑,华融国际原总经理。
赖小民,贪17.8亿,死刑,华融集团原董事长。
孙德顺,贪9.7亿,死缓,中信银行原行长。
蔡锷生,贪5亿,死缓,原银保监会副主席。
王滨,贪3.25亿,死缓,中国人寿保险原董事长。
这就很明白了,原来,我们是以10为生死线的呀。
11亿绝不是个小数目。网友说:"假设我一个月工资3000,都得从北宋干到现在,不吃不喝,才能攒得出这么多钱!"有网友又嘀咕了。10亿跟9亿在性质上有啥区别?为啥同样都是是吸食民脂民膏,对别人就是无期、死缓,轮到白天辉就非得"赏"个死刑不可呢?
白天辉的11亿受贿金额确实骇人听闻。不夸张地说,都赶上一个小县城一年的GDP了。如此巨额的贪腐,危害性和恶劣影响都超出了老百姓的想象。
站在国家和人民的角度,这11亿确实伤筋动骨、损失惨重,完全构得上"罪大恶极"了。判决书也指出,白天辉的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。判他死刑,一点也不冤。
当然,我们还得全面评判一个犯罪分子的罪行,不能一概而论。法律讲究的是一个"度",即使贪了20亿,只要犯罪情节不是最严重的,就不能随便判死刑。
就白天辉来说,他贪了11亿,数额特别巨大,但也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、提供破案线索的立功表现。法院在判决时当然也考虑到了这点,认为他的立功表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,这才判其死刑。
但换成其他贪官,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。
有网友问,其他贪了个近十亿的大贪官,情节就不够严重吗?社会危害性还不够大吗?
当然不是。关键还要看这些贪官在案发后的表现,比如是不是主动投案自首、是不是积极退赃返款等等。
法律之所以留有余地,就是要给那些认罪悔罪、积极弥补损失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只不过这个机会也不是无原则、无底线的。贪了那么多还不知悔改,该判死刑的一个也跑不掉!
一些领导仍然存在侥幸心理,认为贪个十亿也死不了,顶多判无期。这样的异想天开能实现吗?
一些人对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还不够了解,总觉得法律面前不够平等。这也是个误区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贪了11亿可以判死刑,贪几十亿照样可以!
这就有点意思了,既然立了功,说明一定悔过了,并用行动证明了他的表现。为什么还被判死?关键的问题在于,这些功是什么?有多大?他的罪有多恶,以至于不足于抵死罪?
反腐的目的不是判了多少个贪官死刑,国家希望的是,通过严惩腐败、优化制度,一步步唤醒更多官员的廉洁自律意识,坚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。
对不起,实在编不下去了,总之吧,三年后又有了死刑,不算进步也算纠偏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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